新集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
1.单位名称:新集乡人民政府
2.职能介绍:
(1)全面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,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。
(2)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;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分不适当的决定。
(3)负责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、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;负责本辖区科技、人事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计划生育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安全生产、老龄退管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人民武装、民政、民族宗教、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。
(4)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乡、文明单位、文明村、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,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,提高群众素质。
(5)负责本辖区村镇建设、管理、服务工作。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,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,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,按属地管理原则,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、治安保卫工作,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;举办便民、利民的村镇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,负责村乡公共服务设施、公共服务机构建设,负责优抚安置、救灾救济、拥军优属、殡葬改革、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。
(6)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,包括工业、农业、第三产业,繁荣区域经济。协调好本辖区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,抓好招商引资,人才引进项目开发,不断培育市场体系,组织经济运行,促进经济发展。
(7)负责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。对需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。
(8)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保障公民的人事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;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。
(9)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、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。
(10)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辖区干部、工作人员。
(11)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。